| 中共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工作的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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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支部,处、室、系: 根据市委办发[2004]29号文件和市教育局兰教发[2004]56号文件精神,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就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作如下安排: 一、集中开展学习活动,切实增强宪法意识。 1、要求学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熟悉宪法,深刻领会宪法修正案的精神实质,全面把握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 2、各支部,处、室、系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使全院教职员工增强服务意识,严格按照宪法办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3、教务处安排学生学习宣传宪法活动,把学习宣传宪法与思想政治课有机结合起来,渗透到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之中。 4、学生处和院团委要通过校园网、黑板报、专栏、广播站、展板等校内宣传阵地,大力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在校园内营造浓厚的学习宪法的氛围。 二、组织主题活动,深化学习效果。 1、各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计划,把集中学习宪法与专题学习各项教育法律法规的普法工作结合起来,组织全院师生认真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教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以及甘肃省相关的实施细则、办法。 2、学院中心组召开2次以上专题讨论会议; 3、教务处牵头组织1次青年教师演讲比赛; 4、团委牵头组织主题班(团、队)会; 5、学生处牵头组织1次学生专题知识竞赛活动; 6、党委办公室牵头请专家对全体教职工进行专题讲座2次以上。 三、认真贯彻实施,推进以法治教进程。全体教职工要把学习宣传宪法活动贯彻到教育教学活动的各项工作之中,自觉地服务学生、服务家长、服务社会。各部门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要依照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活动,坚决杜绝各种违犯宪法、法律和教育政策的做法,大力推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教进程。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二○○四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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