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安排 |
|
各处、室、系、中心: 根据中共兰州市委宣传部《关于2004年宣教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安排意见》(市委宣发[2004]5号)精神,为了认真做好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对今年工作安排如下: 学院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吃透精神,掌握实质,坚决贯彻。在学习贯彻中,要重点认识和把握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深刻理解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新理论、新观点和新要求。二是要正确把握中央、省、市纪委全会提出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的总体要求、基本思路和工作目标。三是要切实明确2004年兰州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措施和要求。四是要紧密联系实际,正视本部门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差距,拿出工作思路和具体解决措施。通入深入学习,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切实增强搞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学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纪委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和中央、省、市委关于领导关于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尤其要严格遵守以下要求:一是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二是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三是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四是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五是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六是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七是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八是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根本性的重要制度。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进一步完善“一把手” 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整体工作,一起安排,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学院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在党风廉政方面发挥表率作用,认真落实市委提出的“六个带头”:一是带头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二是带头学习贯彻“两个条例”,参加“两个条例”的学习培训和测试;三是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四是带头求真务实、为民办事、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有针对性地解决1-2件影响改革发展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五是带头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结实工作实际,围绕权、钱、人等方面工作抓好本部门的“阳光工程”;六是带头接受警示教育,要高度重视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切实强化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三、加强党风政风和行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加强党风政风和行风建设,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薄弱环节强化部门职责,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解决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要积极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坚决防止乱收费现象的出现。 四、构筑教育、监督、制约和惩处并重的反腐体系,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1、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要把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固本强基的工作来抓,健全机制,创新载体,改进方式方法,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学院党委要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力度。学院领导要带头学习《党纪处分条例》、《党风监督条例(试行)》,并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两个《条例》。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赴“兰州地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活动。 五、不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宣传力度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